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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广绩效评价工作 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全面推广绩效评价工作  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

   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不仅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内在要求,也是构建现代财政制度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建立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重要内容,有利于集中财力办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也明确指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随着我市财力不断增长、财政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推行绩效评价工作必将越来越重要。

   一、我市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但它不同于纪委的执纪检查也不同于审计部门的财务与工程结算审计,主要是评判各部门各单位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只占其中一部分,在资金方面更注重分析投入是否合理或者有必要,项目立项是否合法合理,相关部门管理是否到位,计划是否按时按量完成,资金使用效果如何。绩效评价偏战略决策层面,其实就是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2015年以来,我市45个部门单位和所有镇(街道、园区)的151个专项资金实施了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0亿元,包括了教育、医疗卫生、社保、就业、节能环保等民生领域,促进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连续三年被省财政厅评为先进单位,但从实际开展情况来看,还存在以下五个方面不足。

  (一)重视程度不够。少数部门在思想上还存在误区,重分配轻管理,重使用轻效益现象仍然存在,认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可有可无,拿到资金拿到项目才是第一,没有建立绩效管理内控制度,没有专职或兼职人员从事绩效管理工作,相关的一些工作也仅仅是应付而已。

  (二)绩效目标编制粗放。部分部门重视的是资金盘子有多大能做多少事,而对拿到这些资金后能产生多大的绩效基本上无人问津。多数单位关心诸如建设多少面积的安置房、多少公里的道路、多少床位等量化的绩效指标,但对项目可能产生多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对未来发展的可持续影响以及达到这些目标需要的总成本等绩效目标大多不太关心。

   (三)绩效评价层次不高。首先,绩效评价项目大多还停留在一些小项目上,不能代表评价的主流方向。如我市近三年来151个评价项目中,资金规模超过1亿元的仅有5个。其次,绩效评价体系不够全面,未能细化,选择的绩效评价指标针对性比较强,做的好的指标权重就摆的高,相反就摆的低些甚至不摆。此外,高层次、高水准更加独立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还没有进入我市绩效评价市场,第三方评价机构没有面向全省、全国进行公开招投标。我省江阴、宜兴等地五年前就面向全国范围公开招投标,确定第三方评价机构,客观公正地对所有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

  (四)评价结果约束力不强。近年来,我市每年绩效评价项目50 个左右,但评价报告基本上束之高阁,在部门预算编制和项目申报时没有起到应有的参考作用。在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上,上海市走在了全国前列,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如2018年上海市青浦区各部门上报了97个项目计划,经过事前评价,调整了近一半项目的预算,还有3个项目没有通过评审,事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比例比较高。在事后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上,上海市采用了上海闻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在早晚上下班高峰期老年人不能免费乘车的绩效后评价结果,对缓解上海市区交通拥挤状况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五)公开公示工作尚未开展。将绩效评价报告暴晒在阳光下不仅是制度规定,也是经济发达地区的普遍做法。而我市公开公示工作在征求意见时已有不同声音,评价成绩不理想的乡镇、部门(单位)怕公开公示会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对将评价报告上报给四套班子领导也有顾虑。苏州市所有绩效评价报告公开公示须经一把手市长签字,并在主流媒体进行公示,其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三、对策建议

   1.强化绩效理念。我市作为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市之一,市政府应借鉴经济发达地区先进做法,加强绩效评价领导工作,把它作为优化项目选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公共财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财政部门作为绩效工作主要实施单位,要强化绩效意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部门要树立花钱必须讲效益的绩效意识,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项目质量与资金管理。同时,要加大绩效评价工作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社会认知度,积极引导从 一家理财向多家理财转变。

   2.构建完善的绩效评价体系。一是加强指标库建设。建议围绕关键、实用、简便要求,根据财政资金类别的差异,逐步建成并不断完善我市各类专项资金指标库。二是加强绩效评价专家库建设,把各行各业专家充实到绩效评价人才库。三是建立流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中介库。须面向全国进行公开招投标,真正把有实力的评价机构纳入到我市绩效评价中介库。

   3.细化绩效目标编制。建议从2018年起,全市所有部门预算单位和乡镇财政启用绩效管理信息化系统,并与部门预算管理信息化系统做到无缝对接,未能在绩效管理信息细化系统中编制绩效目标的预算,就不能在部门预算编制系统中通过。绩效目标必须由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的人员填写,做到内容全面细化,并经过财政或财政组织的专家组审核无误后方可通过。

    4.强化扩面提质增效。按照扩面、提质、增效总体要求,逐步扩大绩效评价范围至所有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建议从2018年起,对所有乡镇和部门单位的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与自评。对财政资金规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纳入第三方评价范畴,低于500万元的要纳入自评范畴,市财政部门要对自评报告进行抽查防止走过场,每年选择20个项目开展再评价。对打造三张名片涉及的财政性资金,通过评价,合理确定需要政府财政扶持的项目和暂不需要扶持的项目,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合理建议,真正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对重点工业企业的市镇两级财政投入或上级专项开展评价,重点评价财政扶持对企业发展的作用程度与影响,合理确定需要支持的企业与产业;对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必须纳入绩效评价范围,评价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重点关注民生项目,及时反映项目可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与质量,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5.强化评价结果约束力。评价结果是否得到有效运用,是评价绩效评价工作是否发挥应有作用的重要标准之一。一要尽快出台有关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的管理规定,明确约定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的目的、范围及权限。二要建立下年度预算安排激励机制。对绩效优良的项目单位,在安排预算时给予优先考虑,对项目质量与实施进度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在下一年度的资金安排或申报上级财政专项时应暂缓考虑或降低资金规模。三要建立整改落实工作制度。对评价报告中指出的问题与不足,涉及的乡镇与部门要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财政提交整改意见,并认真落实整改工作措施。市财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抽查,确保整改到位。四要建立考核机制。财政部门每年要定期将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和评价结果向市人大、市政府报告。同时建议市政府把绩效评价结果列入乡镇、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提高考核比重,进一步强化财政资金使用责任,不断提升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权威性。

    6.加强社会监督。公开绩效评价报告是确保公众监督权利的重要举措。建议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程度大的民生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及时上报给四套班子领导成员,并经市政府批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公示。同时,要积极引导公众的支持和参与,真实了解群众对项目最直观的感受,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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