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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2018年第四期  



 

 

提升数字城管效能  服务文明城市建设

      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开启了城市管理的“新常态”。2014年6月,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正式投入运行,统一受理各类城市管理问题。平台自投入运行至2018年1月,共立案160545件,处置案件140158件。一大批城市管理痼疾得到了成功破解,城市的市容市貌明显改观,配套服务功能日臻完善,市民生活更加舒适。数字城管给我们的城市和生活带来了可喜的变化。

      但我们也发现,数字城管工作还存在着不尽如人意之处。主要表现在立案数逐年上升,而处置率特别是按期处置率却明显下降。如2016年平台立案45384件,处置39784件,处置率为89.76%,按期处置率为46.54%;2017年立案59834件,处置47870件,按期处置23466件,处置率80%,按期处置率39.22%。今年1月1日至5月3日,共立案22031件,处置13957件,处置率仅为66.94%,按期处置率仅为38.32%。处置率和按期处置率较以往均呈现出严重的下降趋势,且与省住建厅处置率不低于90%、按期处置率不低于85%的要求有一定差距。究其原因,主要有三点:

      一、运行机制不顺畅。城市管理涵盖市政设施、市容环境、街面秩序等多个方面,涉及城管局、住建局、街道办等25个部门单位。我市虽然成立了由城管局牵头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以领导小组名义出台了相关文件。但因为城管局与其他部门是平级关系,在工作推进中还存在较大的阻力,存在执行难的问题。

      二、管理责权不明晰。事权归属不清、执法权限不明,造成部门单位之间推诿扯皮,影响了案件的处置。例如常见的小区内线缆凌乱、通讯设备破损缺失、油烟污染执法主体不明等问题。同时,部分单位的数字城管二级平台内部沟通不畅,有的二级平台没有设置在办公室等综合部门,致使数字城管下派的案件不能及时下发至本部门相应的处置单位,处置完毕的案件也无法及时反馈至数字城管平台。

      三、考核机制不完善。目前已由城管局牵头制定了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对25家职能部门实行月度考核,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市级机关绩效管理考核体系。但在具体考核过程中,存在着考核办法“一刀切”,考评结果在绩效管理考核中体现程度低等问题。而且电信、移动、联通等公司不在机关绩效考核范围内,相关领导不够重视。

      针对上述问题,为进一步提升数字化城管效能,更好地服务文明城市建设,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建议:

      一、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完善城市综合管理机制。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是解决城市管理运行机制不顺畅的一个可行办法,目前我省大部分县级市均成立了城市管理委员会。建议在数字化城管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将所有涉及城市行政管理的部门都纳入到城管委体系之中。城管委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统筹推进、协调、指导和监督城市管理各项工作,将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作为工作平台。为增强监督指挥中心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人员可由各相关单位抽调骨干派驻。

      二、进一步强化部门责任,理顺数字城管运行机制。建议由市政府或建议成立的城管委牵头协调,对全市城市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重新明确划分,特别是对已经发生推诿、扯皮的事项,要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或牵头单位,把责任落到实处。对相关设施的产权和物权进行梳理明确,以市政府或城管委的名义制定并印发《句容市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管理责任、管理要点、管理流程、时限及标准》,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对职能部门的数字城管二级平台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人员、设施等案件处理要素落实到位。针对执法主体不明的问题,建议法制办明确部门的执法权限。

      三、完善考核机制,强化追究问责。建议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数字城管考评制度,提高考评结果在机关绩效管理考核中所占分值。建议完善考核办法,如确定一个合理的案件处置率、按期处置率作为基数,达不到基数的,按比例扣分;超过基数的,则相应加分,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在具体案件办理结果考核评估上,应由报案的群众和监督员进行满意度评价。建议将数字化城管考核和“干、督、查”机制相结合,部门因主观原因未按要求完成城管委交办事项的,由“干、督、查”联席会议派发《督查交办单》,进行相应扣分。同时,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负责汇总各专业部门案件处置情况,定期向市领导汇报,向各部门通报,强化监督问责。(市政协社事委、市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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