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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句容市政协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提升我市政协政治协商成果(以下简称政协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镇江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印发<关于政协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实施办法>的通知》(镇办〔2022〕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句容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指导思想
政协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政协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句容新实践汇聚智慧和力量、凝聚人心和共识。
二、工作原则
政协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坦诚包容、凝聚共识,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及时反馈、闭环管理。
三、政协协商成果范围
主要包括三类,简称1+1+4+N:
一是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大会发言、分组讨论时所形成的重要意见建议;
二是根据年度协商计划安排的1次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成果、每季度1次的重要协商活动成果(包含专题协商会议成果,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协商议题成果,民主评议活动产生的协商成果);
三是围绕党委政府工作重点、群众关心热点、社会治理难点开展的专项调研、视察考察等活动中形成的建议、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
四、工作程序
(一)协商成果采纳。各类政协协商会议活动结束后,由政协办公室牵头相关专门委员会,对重要协商成果以市政协(或市政协办公室)文件形式,报送市委、市政府。提交形式主要包括:建议案、委员建言、调研报告、《政协专报》、政协提案、《社情民意》等。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政协党组文件报送市委。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按照办文规定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相关负责同志阅批。根据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批示精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以会议、文件等形式进行交办落实。
(二)协商成果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研究、部署、推进重要协商成果办理,督促承办单位抓好落实。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应在交办时明确牵头办理单位和协助办理单位(以下简称办理单位)。办理单位接到任务后,应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及时制定办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机构、责任人、办理时限等。协商成果一般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对办理难度较大、不能如期办复的,由承办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可适当延期,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三)协商成果反馈。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相关负责同志对政协协商成果作出的批示,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将批示原件或复印件告知政协办公室。
政协协商成果办理完毕后1个月内,协助办理单位要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牵头办理单位,牵头办理单位负责梳理汇总,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反馈,同时抄报政协办公室。涉及保密内容的,应严格按保密有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协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工作,做到与中心工作统筹部署、一体推进。政协党组要加强对协商工作的领导,提高协商成果质量,加强跟进督促,防止协商止于会议、成果止于批示,主席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重要协商成果的办理落实情况汇报。承办单位党委(党组)要落实领导责任,积极研究解决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推动协商成果落地转化。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各有关单位应将政协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工作列入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有序推进,阶段问效,高标准高质量抓好办理落实。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和政协办公室要及时沟通情况,总结经验,不断健全和完善常态工作机制,促进协商成果的多元转化。 
(三)强化督查督办。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对协商成果作出明确办理意见的,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要进行督办推动。视情况需要,可邀请政协相关专委会、政协委员参与督办工作。重要协商成果办理不及时、不到位的,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市政协应将重要协商成果的办理情况纳入民主监督内容,适时通过视察、调研、座谈等方式进行跟踪问效。 
(四)强化宣传报道。加大对政协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工作的宣传力度,多层次宣传协商民主的生动实践,扩大协商民主的社会影响,推动形成全社会重视和支持政协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工作的良好氛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句容市委办公室 句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协句容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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