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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2019年第二期  



 

加强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资源化利用的建议

        建筑垃圾指在对建筑物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是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根据其产生源的不同,可以分为施工建筑垃圾和拆毁建筑垃圾。根据省住建厅相关标准计算,我市2018年建筑垃圾产生量初步估算达10.93万吨。随着城市建设与改造的提速,建筑垃圾污染的形势也日益严峻。

      一、我市建筑垃圾处置现状及问题。目前,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偏低,建筑垃圾的处置处于简单化、无序化的状态。一方面由于缺乏长远规划,建筑业中的设计、施工与拆除行为仍采用传统的粗放型生产方式,造成建筑垃圾大量产生。另一方面因为缺乏相应的终端处置设施,未对产生的建筑垃圾实施分类回收和再利用管理,导致建筑垃圾被随意处置或简单填埋,占地又污染,且破坏土壤结构。

      1.建筑垃圾随意堆放易产生安全隐患建筑垃圾堆放存在很大程度上的随意性,留下了不少安全隐患。由于管控措施力度不够,建筑垃圾阻碍道路甚至倒塌冲撞他物的情况时有发生。因为管理力度和惩罚力度较小,城郊的坑塘沟渠成为建筑垃圾堆放的首选地。这不仅影响了水生态循环质量,降低了水体的调蓄能力,也造成地表排水和泄洪能力的降低。

       2.建筑垃圾对水资源影响严重建筑垃圾在堆放和填埋过程中,由于自身发酵和雨水的淋溶、冲刷以及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浸泡而渗滤出的污水,会造成周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严重污染。污水含有大量的有机污染物、金属和非金属污染物,一旦处置不慎排入周围湖泊河流中,将严重污染水资源,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3.建筑垃圾影响空气质量建筑垃圾大多直接暴露在空气之中,经风吹扰动、车辆运输、机动车碾压后容易产生扬尘。另外,在温度、水分等作用下,建筑垃圾中的某些有机物质会发生分解,产生有害气体,污染大气。少量可燃建筑垃圾在焚烧过程中还会产生有毒的致癌物质,严重危害群众健康。

       4.建筑垃圾占用土地,降低土壤质量。绝大部分建筑垃圾如废弃混凝土、砖石未经任何处理,便被施工单位运往郊外或乡村,采用露天堆放或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资源。部分露天堆放的垃圾在经历长期的日晒雨淋后,其有害物质会渗入土壤,发生一系列化学、生物反应,造成土壤的污染,降低土壤质量。受污染的土壤,天然的自净能力差,很难通过稀释、扩散办法减轻污染程度,必须采取耗资巨大的土壤修复办法来治理。

       二、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资源化利用的建议

      建筑垃圾处置从简单无序状态转为科学有序状态,对我市高质量发展尤为重要。处置总体原则应由政府主导,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财政进行一定的补贴和税收优惠,城管部门牵头组建项目公司市场化运作,其他相关部门相互合作、共同发力。具体建议如下:

      1.抓源头,在建筑工地、居住小区、群众集居地设立收集点,完善垃圾收集体系。一是在建筑工地、居住小区、群众集居地按标准分类设置建筑垃圾收集点,收集点的日常管理由施工方、物业公司、属地职能部门负责,由核准的垃圾运输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点到点”清运;二是物管部门对设置的收集点加强监督,确保堆放规范,防尘、抑尘措施落实到位;三是积极推广垃圾分类理念,避免建筑装潢垃圾甚至是危废垃圾混装到生活垃圾中,提高市民参与率和分类准确率,降低分选成本。

      2.控环节,以企业化、市场化为基础,建立建筑垃圾清运体系。一是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全面监管。如统一密闭装置、统一安装定位系统、统一标识,按照指定时间、指定线路进行清运。二是加强对偷倒、乱倒垃圾等行为的处理。通过巡查、完善防控网络等方式严肃查处各类偷倒、乱倒行为。

      3.建终端,形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议我市成立建筑垃圾资源利用综合处置中心。在筹备建设期间,多方位、多角度学习先进的建筑垃圾处置技术与经验,不断提升处置能力与水平,掌握关键技术,确保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分类利用”。同时,引进相关先进设备,形成规模化固定设施处置态势,符合高质量发展考核要求,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提质增效。(市政协办、政协边城镇联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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